接收非师范类毕业生审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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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编号 接收非师范类毕业生审批(B012) 二、行政审批内容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审批。 三、行政审批依据 《厦门市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厦府[1999]综016号文件) 《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2003〕142号) 四、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由用人单位通过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直接向审批机关申请。 五、行政审批条件 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普通中等以上院校毕业资格且符合本市当年度接收政策的毕业生。 法律依据:《厦门市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六、申请材料 1、学校毕分办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 2、属以下情况需加附材料: (1)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加附:用编单、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或事业改革处审核名单(党群系统由市委组织部党群处审核); (2)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在某方面获得省、部级奖励的需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3)父母一方或双方由厦门支边或支援山区建设的,应附支边材料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厦门知青的子女应附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知青登记表复印件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5)父母已调厦的应附父母在厦户口原件、复印件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 七、申请表格 《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可在厦门市人事局网上审核同意后,用人单位通过毕业生申报服务系统在线打印。 八、行政审批受理机关 厦门市人事局。 九、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厦门市人事局。 十、行政审批程序 1、每年年底用人单位通过厦门市人事网向市人事局申报下一年度的毕业生需求计划; 2、经双向选择后,用人单位在厦门人事网上申报接收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厦门市人事局网上审核同意,用人单位通过毕业生申报服务系统打印出《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学校毕业生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学校推荐表原件(有需要加附材料的按说明另外提交),报市人事局审批。 十一、行政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本科及以上学历的3个工作日,大专、中专学历的15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当年度有效 十三、行政审批收费 无 十四、行政审批年审 无 十五、申请人办理审批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1、当事人在申请行政审批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当事人的行政审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审批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十六、审批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1、办理机构:厦门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 地址:厦门市湖滨中路518号原柯达大厦二层 联系电话:5067017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14:30-17:30(冬)。 3、监督机构:厦门市人事局监察室 地址:厦门市湖滨中路518号原柯达大厦二层 联系电话:5089803 4、公示公开网站 厦门市政府网站:www.xm.gov.cn 厦门人事网站:www.xmrs.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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