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模式的新尝试
省教育厅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在《关于加强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教督(2007)5号]中明确要求在督导评估中要简化程序,尽可能减轻学校在评估材料准备等方面的工作负担,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增强实效。省的评估指导方案和评估办法也十分明确对学校的评估,本质上不是对学校工作经验的终结性评估,也不是对学校的评优性评估,而是对学校改革和发展进行过程中的阶段性总结;为此省的评估方案对C级指标评价要素的评估重在指导学校工作的努力方向和目标,不侧重学校之间的横向比较,而是着眼于对学校的纵向比较,着眼于学校自身改革和发展的提高度;不是拘泥于各项评估指标的达到度,而是在评估过程中和评估程序结束后,要求学校总结经验,寻找问题,力求帮助学校认清自身的办学特色和风格,理清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和基本工作思路。
新一轮的督导评估,虽然出发点并不想给学校增添麻烦,但事实上还是会给基层学校增加些许负担。如何在对中小学的督导评估工作中另辟蹊径,既不给基层学校造成很大负担,又能切实发挥督导评估的作用,为学校的发展做出督导部门应有的贡献;也成为督学们的新课题。开展新一轮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以来我们在这方面进行了思考和探索,我们认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应遵循“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切实不表面”的工作原则,督导评估人员应和被评估学校一起,根据有关评估方案及其标准,通过评估主客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就学校工作和发展深入地探讨、研究,进而形成质性的、多元的、过程性的评价,这样的督导评估才能促进学校增强办学主体意识,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才能帮助学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发展;才能促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才能深受学校欢迎。开展探究式督导评估给我们的体会有以下几点:
一、探究式督导评估强调的是“研究”。我们改变了过去单纯检查评价、然后给学校定性的办法,深入到学校和教学一线,围绕当前新课程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学校和校长的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和学校领导、教师坐下来一起研究他们关心而又困惑的问题,总结学校的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探索学校的发展方向和办学特色的形成。实践证明这种评估方法,促进了督导人员与学校领导、教师间的互动, 深受学校的欢迎。
二、学校自评是探究式督导评估的基础。自评的组织程序和深广度,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近两年来我们根据《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认真落实学校自评这一环节,一方面是学校学年度的自评工作,另一方面根据三年规划要接受常规督导的学校阶段性的自评工作;督促学校严格按照评估办法关于自评的六个环节要求和C级指标评价要素标准开展学年度(阶段性)自评工作,在肯定成绩与经验的同时,寻找薄弱环节和不足,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明确改进措施。要求自评在校内要组织广大师生乃至家长参与,就学校工作相互征求意见,形成教师与学生、学生与教师和学校与家长之间的互动。这种为学校发展进言献策和自觉总结工作经验,认真纠正工作偏差的自检自查、自我反思,大大增强了学校的凝聚力,融合了各方面的关系,也提高了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师的工作水平。我们感到落实这一环节十分重要,因为内因才是变化的根据。评价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改进,没有被评者的自觉和主动参与,任何评估的效果都会大打折扣。
三、建立规范的督导流程是提高督导评估实效的保障。每次到学校督导评估前两周,督导室组织评估人员在阅读了学校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平时对学校工作的了解,确定督导评估要研究的主要问题,然后根据评估标准要求对学校实施督导评估。实施新课程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和突破口,在新一轮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中,我们重点督查学校管理常规、落实教学常规、开齐开足课程、用足用好现有课程资源、德育工作、师德师风建设,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校本课程建设、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以及体、音、美,综合素质评价、综合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等等,并通过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师落实新课改精神和课堂教学方式、师生互动等的变革情况。我们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等途径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充分听取家长、学生、教师和学校领导的意见,不断校正督学的认识和判断,使被评估学校的指标达到度更趋准确,评估结论更趋客观公正,保证评估的质量。
评估中立足于问题发现——诊断——解决策略,从督导评估对象的实际出发,尊重督导评估对象的“个体差异”,以过程跟踪、共同参与为主要方式,并建立起了以自评——集中研究——评价——督促改进为主要内容的科学流程,为提高督导评估实效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基础。
四、要加强跟踪调研、督促改进和提高,这是对学校集中评估的后续行为,是对有关重大问题到学校去了解改进的情况,并继续对学校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在新一轮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中,我们建立了挂校责任督学定期跟踪和回访制度,这一环节的落实,不仅是对督导评估成果的巩固,也为下一轮督导评估奠定了基础。
五、督学和学校关系进一步和谐。在探究式督导评估的实践过程中,督导部门和学校之间成为伙伴关系,而不是警察与行人之间的关系,不是我监督你、我批评你、我拿一把尺子来衡量你;而是一种共同参与、共同研究、共同寻找一条发展道路、推动学校向前发展的关系;督导人员既依据评估标准,又不唯评估标准是从;既评价学校的工作,又更注重对学校工作的总结和问题的研究;既体现了督导部门的积极主动,又唤出了学校对督导评估的热情;既强调学校自评的重要性,又积极创建具有学校特点的自评载体;既注意从全系统推进督导评估工作,又力求每个学校个体在督导评估中实现学校发展的大突破。在实践中,我们感到中小学对督导评估积极合作,并认可评估结果,这种方式的督导评估受到了广大中小学的普遍欢迎。督导评估过程成为了研究、支持、帮助、指导的过程,是和学校共同确定发展主题、寻找发展切入点的过程,而不是成为下诊断、评优劣的一次简单评价活动,督导评估工作真正达到了“督”和“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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