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事代理服务费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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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年12月30日
为帮助我市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发局等部门关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8〕282号):第(二)条“减收的收费项目”第1 项“人事代理服务费减半收取,实行时间为2009年度”。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我中心人事代理服务费由30元/人/月暂减为15元/人/月。
特此敬告周知!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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