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
日前,记者从厦门市委组织部获悉,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出台后,最近又密集地出台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确定了差额选拔、竞争性选拔、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等11项重点内容。接着,省委及时提出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深化改革,提高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促进选人用人机制的完善。近期省委在我市选拔市政府副市长工作中,就采取了差额选拔方式。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近日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我市《关于贯彻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和总体目标要求。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于伟国提出,今后十年要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按照岛内外一体化发展和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需要,着力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制度、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探索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强化从严管理干部以及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同时,要大力推进比较成熟的改革举措,并强调要将差额选拔干部等几项工作列为近期重点内容。
我市自2003年起就在干部选拔工作中开展差额选拔干部的探索实践,近年来在市管干部选拔任用中,逐步加大差额选拔力度。近日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表决通过的7名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均采取差额选拔方式。在差额选拔干部工作中,既要重视综合考虑班子结构配备的需要,又要注重对差额考察对象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比较,特别注重从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经历阅历、工作实绩、群众基础、廉洁从政等方面对差额考察对象进行综合比较,区别特点,衡量差异,择优择适排序,促进好中选优,而差额考察对象不一定就是拟提任对象。下一步,全市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继续大力推行差额选拔方式,包括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和差额酝酿等方式,有条件的单位鼓励探索实行差额研究,使差额选拔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搭建干部公开、平等、有序竞争的平台,促进公正选人用人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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