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下半年厦门地区职业指导人员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9号)和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文精神,为加强我省职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职业指导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职业指导人员2008年下半年厦门培训班并参加11月23日全国统一鉴定。现将统一鉴定及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事宜:
1、鉴定时间:
2、鉴定地点:厦门(高级职业指导师在福州)。
二、培训班事宜:
1、培训对象:
(1)各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室及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2)各人才市场、管理咨询机构及培训机构管理人员;
(3)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培训部、校团委工作人员,各班班主任、辅导员等。
2、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厦门市吕岭路77号长安大厦15楼B座。
报名资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一寸照片1张、两寸黑白照片3张;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报考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的还应提交论文(论文撰写要求开课时公布,于9月10号前提交电子版,邮箱:qnrcxm@163.com)。
3、培训形式:采用全脱产面授培训(5天)。
4、培训时间:七月中旬,具体时间及地点于开课前一周通知。
5、培训、鉴定收费标准:
职业指导员(四级):1380元/人(含教材、资料费、鉴定费、培训费);
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1680元/人(含教材、资料费、鉴定费、培训费);
职业指导师(二级):1980元/人(含教材、资料费、鉴定费、综合评审费、培训费);
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2680元/人(含教材、资料费、鉴定费、综合评审费、培训费)。
四、外地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联系人:
联系电话:0592-5531425 传真:0592-3722488
电子邮箱:qnrcxm@163.com
福建省海峡西岸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青年人才中心
二〇〇八年六月
附件1:
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
申报等级 |
申报条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
职业指导员 |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力),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
|
助理职业指导师 |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力),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
|
职业指导师 |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
|
高级职业指导师 |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
附件2:
福建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二 寸 照 片 | |||||||||
|
文化程度 |
|
身份证号码 |
| ||||||||||||
|
工作单位 |
|
职务 |
| ||||||||||||
|
单位地址 |
|
邮编 |
| ||||||||||||
|
单位电话 |
|
手机(小灵通) |
| ||||||||||||
|
申报鉴 定等级 |
□ 职业指导员(四级) □ 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 □ 职业指导师(二级) □ 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 |
本职业年限 |
| ||||||||||||
|
已持何种职业资格证书 |
|
等级 |
|
发证机构名称 |
| ||||||||||
|
已提交 申报资料 |
□身份证复印件 □ 本职业年限证明 □ 2寸黑白照片3张,1寸照片1张 □学历证复印件 □ 发表的论文著作 □ 受表彰奖励材料 | ||||||||||||||
|
工 作 简 历 |
何年至何年 |
在何单位从事何职业(工种) |
证明人(及所在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现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章) |
鉴定结果: 年 月 日(章) | ||||||||||||||
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可复印。
2、本表由申报者本人如实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写,并逐一填写不得漏填,凡不按此表各项内容如实填写者,不得参加申报考核鉴定, 各单位、机构名称应填写全称。
【收藏此页】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