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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08年下半年厦门地区职业指导人员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在线报名 报名人数:0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9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9号)和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文精神,为加强我省职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职业指导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职业指导人员2008年下半年厦门培训班并参加11月23日全国统一鉴定。现将统一鉴定及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事宜:

    1、鉴定时间:11月23日。

    2、鉴定地点:厦门(高级职业指导师在福州)。

    二、培训班事宜:

    1、培训对象:

    (1)各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室及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2)各人才市场、管理咨询机构及培训机构管理人员;

    (3)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培训部、校团委工作人员,各班班主任、辅导员等。

    2、报名时间: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7月5日。

    报名地点:厦门市吕岭路77号长安大厦15楼B座。

    报名资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一寸照片1张、两寸黑白照片3张;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报考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的还应提交论文(论文撰写要求开课时公布,于9月10号前提交电子版,邮箱:qnrcxm@163.com)。

    3、培训形式:采用全脱产面授培训(5天)。

    4、培训时间:七月中旬,具体时间及地点于开课前一周通知。

    5、培训、鉴定收费标准:

    职业指导员(四级):1380元/人(含教材、资料费、鉴定费、培训费);

    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1680元/人(含教材、资料费、鉴定费、培训费);

    职业指导师(二级):1980元/人(含教材、资料费、鉴定费、综合评审费、培训费);

    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2680元/人(含教材、资料费、鉴定费、综合评审费、培训费)。

    四、外地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592-5531425     传真:0592-3722488

    电子邮箱:qnrcxm@163.com

                福建省劳动保障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福建省海峡西岸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青年人才中心

     

    二〇〇八年六月

     

    附件:1、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2、福建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附件1:

     

    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申报等级

    申报条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职业指导员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力),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助理职业指导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力),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职业指导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高级职业指导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附件2:

     

    福建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二

    寸

    照

    片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电话

     

    手机(小灵通)

     

    申报鉴

    定等级

    □ 职业指导员(四级)   □ 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 

    □ 职业指导师(二级)   □ 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

    本职业年限

     

    已持何种职业资格证书

     

    等级

     

    发证机构名称

     

    已提交

    申报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   □ 本职业年限证明   □ 2寸黑白照片3张,1寸照片1张

    □学历证复印件   □ 发表的论文著作   □ 受表彰奖励材料 

    工

    作

    简

    历

    何年至何年

    在何单位从事何职业(工种)

    证明人(及所在单位)

     

     

     

     

     

     

     

     

     

     

     

     

    现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章)

    鉴定结果:

     

     

     

    年    月    日(章)

     

     

    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可复印。

    2、本表由申报者本人如实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写,并逐一填写不得漏填,凡不按此表各项内容如实填写者,不得参加申报考核鉴定, 各单位、机构名称应填写全称。

    3、交表时应同时提交本人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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