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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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报名通知 国家鉴定机构: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培训对象: 1、 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培训部、校团委工作人员,各班班主任、辅导员等。 2、 各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室及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3、 各人才市场、管理咨询机构及培训机构管理人员; 4、 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公共或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街道、乡镇、社区、妇联、残联、工会、共青团等正在从事和准备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工作的管理人员; 申报条件:
培训师资: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规培训过的职业指导专家进行授课。 培训教材:
主要课程:就业与职业发展、职业咨询与指导、信息的采集与处理、职业素质测评、职业生涯设计、 帮助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等。 培训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专家讲解、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现场答疑等,让学员在理论和实践上全面提高。 考试与发证: 鉴定内容分为知识考核和操作考核,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需进行综合评定,高级职业指导师还需撰写论文。所有考试均采取毕卷笔试方式(填涂答题卡),单人单桌,对号入座。鉴定合格者即颁发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未能全部合格者,原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两年有效期,两年内可申请补考不及格科目。补考次数仅限一次,补考随每年全国统一鉴定进行,不再另行安排。 收费标准及报名手续: 收费标准为:助理职业指导师1580元/人,职业指导师1680元/人,高级职业指导师2580元/人(以上费用包括报名费、鉴定费、教材费和培训费等)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报考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复印件和近期半身黑白相片(一寸1张和二寸3张)到厦门市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如实填写《福建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1式2份);申报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还应提供所在单位的推荐信、工作业绩证明及发表的论文并填写综合评定表。 厦门市报名点:厦门青年人才中心 报名地址:吕岭路77号长安大厦15楼B座(莲花三村站) 联系电话: 0592-5531425 5522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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